
清晨或傍晚,街头响起激昂的乐曲时,那整齐划一、步伐稳健的暴走团,俨然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最初,他们聚在一起是为了增强身体素质、丰富生活内容,但近年来,围绕暴走团的争议却频频登上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议的热点。尤其在辽宁朝阳发生的事件,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大约在7月15日晚7时,辽宁朝阳的凌河景区,百余名着统一服装的老年暴走团成员,正浩浩荡荡地在道路上列队行进。队伍排成三列,宽达四五米,几乎占据了整个道路的中央。与此同时,两辆闪着警报灯的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正执行凌河之夏活动的安保任务,却被暴走团挡得寸步难行。面对这种情况,僵持的局面导致最终救护车无奈只得让出道路,暴走团才得以先行通过。此事件迅速在网络上扩散,引发了轩然大波,公众纷纷批评暴走团缺乏最基本的规则意识和社会公德。
暴走团的种种争议行为,实际上是个体权利与公共秩序的剧烈冲突。当他们无视交通规则,把马路当成私人的赛道,景区道路视作任意驰骋的专属领地时,其实已经不知不觉地突破了规则的红线。这种行为与插队并没有本质区别,表面上看来微不足道,但如果不加制止,一旦形成风气,整个社会的秩序将会岌岌可危。在群体环境中,人们常会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模糊的是非界限,将本应合理的健身诉求,演变为对公共规则的肆意侵犯,从文明的践行者变成秩序的破坏者。
展开剩余53%更为令人忧虑的是,这种群体失去理智的现象并非孤立存在,亦不局限于暴走团。广场舞发出的高分贝噪音扰乱了周围居民的生活;旅游团抢购景区商品,损害了旅游的和谐环境;网络上的群体围攻让无辜者遭受言辞暴力……这一切行为背后都是个体在群体保护下的自私放大。正如哲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深刻揭示的:群体中的个体,往往会失去自我意识,变得冲动而盲目。在群体的影响下,人们似乎忘却了自我行为的标准,盲目跟风,做出许多平时难以想象的举动。
事实上,无论是暴走团的健身活动,还是其他各种集体活动,初衷都应是凝聚善意、促进和谐。暴走团成员追求健康生活的权利应受到尊重,但这种权利绝不应以牺牲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为代价。就像交通信号灯,看似是在限制个体出行,其实是为所有人的出行安全与顺畅提供保障。我们不能为了瞬间的便利,而让他人受到困扰和威胁;也不能让群体的力量,成为破坏规则、扰乱秩序的借口。
每一位参与集体活动的人,都应始终保持清醒的意识,时刻铭记:我们加入群体的目的,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而不是成为规则的破坏者,更不能让自己所在的群体沦为人人喊打的暴徒团。唯有坚守规则的边界,尊重他人的权利,才能让我们的集体活动真正充满温暖,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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